對於這件事,有網友推測這輛寶馬車的車主極有可能是女司機,而且這場豪橫的對撞車損超過300萬(約新臺幣1300萬),這已經一套房子的價值了,所以網友吐槽,如果女司機沒有賣保險的話,就要考慮賣房賠償了。
文章的開頭提到車主一定要將車聽到車位上,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損失,就是因為這個場景實在讓人膽寒。要是車子沒有停在車位內,勢必會讓對方有一定的理由減輕賠償。但如果自己的車子停得好好地,不管怎麼說這場事故也是對方的全責。
綜合網曝全部資訊我們可以看出,這輛寶馬車的車主的肇事理由無非就是兩種情況。第一,寶馬車主和保時捷車主苦大仇深,有非常大的過節,甚至可能是情感上的糾葛,所以才會做出如此衝動的舉動。
針對這兩點原因,這場事故也給人們留下了兩點值得思考的問。首先大家一定要時刻保持理智,不要讓衝動的情緒左右了自己的行動。如果情緒不好一定不要開車,把車子當成宣洩情緒的工具。因為這樣做不光成本很高,還會面對法律的制裁,已經不光是經濟成本的問題了。
其次,如果您是一名水準不佳的女司機,開車的時候一定不要因為一些情況變得慌亂。要是實在是經常會出現一緊張就踩錯刹車和油門的情況,請您在人多的車多的地方,腳時刻放於刹車板上,右腳加完油就自覺遠離油門踏板。
如果還發生了踩錯的情況,先把兩隻腳都離開踏板,至少車子不會再次因為緊張踩錯踏板而突然加速。然後一定要快速冷靜下來,找准了刹車踏板再踩下去。切忌,在腦子空白的時候腳上千萬不能有大動作。
總而言之,大家一定要將車子當成代步的交通工具,而不是製造禍端的兇器。路上行車要按照交通規則行駛,回到社區停車要按照考駕照時候教練要求的標準去停車。只有這樣車子才能夠真正地帶給我們便利,而不是成為製造麻煩的機器。
對這件事您有什麼看法呢?您覺得車主到底是女司機呢,還是另有其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