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:「細節見人品」。結婚跟戀愛是兩回事,愛情不能成為結婚的全部,它更多的是兩個家庭的磨合。
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,雙方家庭約出來見面談婚事,李阿姨就是在雙方家長第一次見面之後,才勸女兒分手的,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?
李阿姨生有一兒一女,兒子比女兒大了6歲,早已成家立業。女兒從小就成績很好,考上大學後又接著讀了碩士研究生,成了全家人的驕傲。畢業後,女兒帶回來一個男朋友,是她讀研時的學長。男生人長得帥氣,文質彬彬,李阿姨夫婦也很滿意。眼看女兒快30了,男友也向她求婚了,他們便決定雙方父母見一面,商量婚事。
之前聽女兒男友說未來公公父親是做生意的,自己開了公司;母親是美容師,也有自己的店面。只是,萬萬沒想到,他們家這麼有錢。當天男方家訂了五星級酒店,一見面,李阿姨老公就主動握手,可沒想到場面很尷尬,人家壓根不理人。
親家是生意人,很多都是場面話,不誠心,連吃飯坐位置都有講究。後來,男方主動去結賬了,李阿姨家提出AA,對方拒絕了,男方媽媽還說「就不勞煩你們這樣的普通家庭了,擔心你們付了錢會心疼。」散席後,李阿姨夫妻便勸女兒跟她男友分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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