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日,趁著女兒上學之時,妻子特意從公司請假,專門回家與王先生談離婚的事。
此時,兩人坐在沙發上,顯得是那樣的冷靜,毫無之前爭吵時的劍拔弩張。
一開始,兩人相談得還算愉快,但漸漸地,這場離婚談判便變得充滿了火藥味。
妻子告訴丈夫:「我要分6成的房產。」
聽到這句話的王先生,情緒瞬間被點炸了,他沒有想到,自己的妻子會這麼的貪婪。
王先生怒斥:「三套房子花的全都是我的錢,你一張口就是要6成,我憑什麼給你?」
妻子也被他的這句話給激怒了,她說:「這些年,我為這個家付出了多少,以後女兒也是要跟著我生活的,我問你要6成的房產,不光是為了我。」
一提到「女兒」,王先生立馬反駁:「誰告訴你女兒要跟著你生活了?女兒是我的,你別想了。」
妻子:「女兒不跟著我跟誰,我是孩子的母親,只有我才最適合照顧女兒,你沒有工作,整日躺在家中,怎麼起一個好的帶頭作用,女兒跟著你,我不放心。」
就這樣,王先生和妻子,圍繞著分房產、女兒跟誰的問題,爭論了許久,但都沒討論出最終的結果。
妻子絲毫不讓步,勢必要分走6成的房產和女兒的撫養權。
這讓身為丈夫的王先生感到異常心寒。
無奈之下,他也只好放出狠話:「我們法庭見!」
這裡要著重強調一點,王先生的3套房子,是在婚前支付全款買下來的,婚後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,因為政策原因,所以才沒登記到他一人的名下,而是登記到了夫妻雙方名下。
其中,一套房產留著他們一家三口居住,剩餘的兩套房產則拿來出租,而王先生雖然在家不工作,但也是有穩定收入的,收入就是這兩套出租房的租金。
但是,現在矛盾的一點在于,三套房的錢雖然都是男方出的,但婚後加了配偶的名字,等于說,按照法律來看,女方也是擁有繼承權的,只不過是繼承多或少的問題。
那麼,法院會怎麼處理這件事呢?妻子要求分6成房產,成功了麼?
2020年下半年,民法院審理了這一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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