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是男是女、法律上都享有遺產繼承權,不過,現今仍有些長輩堅持「傳子不傳女」,明明都是親生的,卻要女兒放棄繼承權…既然沒分到財產,那要善盡養老責任嗎?
有網友在「PTT論壇」大吐苦水,替親戚打抱不平,指責晚輩們不守孝道,結果引來一片罵聲,網友們狂酸他:
據《TVBS》報導,原PO以「沒分到財產就不照顧長輩了嗎?」為題發文,提到親戚生了兩男兩女,前陣子分財產,兒子各拿到3千萬,女兒則一毛錢沒拿,後來,親戚健康出狀況、需要人照顧,「其中一個女兒表示,這是兒子們的事!如果要照顧,也是她有空再來看,沒有要負擔照顧義務。」對此,原PO相當氣憤,認為就算沒拿財產,也該遵行最基本孝道。
大批網友紛紛傻眼回:「分多的人就該負責照顧。」、「拿錢就該做事,不是很正常?」、「好好笑!拿錢還想要免費看護。」、「病了要人顧,才想到還有女兒喔…」、
「早分錢是為了避免女兒拿特留分?偏心到這種程度,哪來的感情…」、「若長輩有養育之恩,女兒應當有所表示,但絕大部分應由分到財產的子女負責。」
其他網友則搖頭說:「幹嘛指望小孩…」、「財產拿來養老用,不用分給小孩。」、「根本不該給,自己請看護。」
也有人遇過類似狀況:「鄰居長輩財產都給兒子、不給女兒,希望兒子照顧,結果就被聯手送進養老院。」、「親戚也是重男輕女,女兒照顧到累死卻沒分半毛,台北的房產被兒子整碗端去。
」
若按民法規定,直系親屬間有相互扶養義務,除非是以下三種狀況,才能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:
一、因負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。
二、受扶養權利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、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(且情節重大)
三、受扶養權利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(且情節重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