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繼母的關係一直很疏遠,她對我可親可愛,但我對她漠不關心,很少叫她阿姨。繼母和父親結婚後不久,生下了一個妹妹。他們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妹妹身上,我感到被忽視了。
父親下班後,總是圍著繼母和妹妹轉,叫妹妹做小寶貝,這本是父親曾經對我說過的話,我很難過。
繼母對我要求很嚴厲。每天早上6點半準時叫我起床,不讓我睡懶覺,周末還要整理房間,自己洗衣服。她還限制我玩遊戲,剝奪了我的愛好,這讓我很不開心。
我只能把這些事情埋在心裡,認為告訴父親也無濟于事,因為他總是站在繼母一邊。繼母還經常責備我,告訴我要有自尊自愛,不要談戀愛,還要尊重老人和關愛幼小。
因此,父親給我的東西和玩具只要妹妹要,我都得讓給她,這讓我很委屈,只能在房間偷偷哭泣。
妹妹高中畢業後,她去外地打工。後來她交了男朋友,男方家庭情況不好,沒有多少聘金,所以繼母不但倒貼聘金和嫁妝,還給了妹妹一張存有15萬元(約臺幣67萬)的銀行卡。我心裡覺得,對親生女兒真好。
大學畢業後,我找到了一份工作,留在了那個城市。繼母知道我喜歡喝菊花茶,就去山上摘了一朵朵給我,洗凈蒸熟曬乾,用塑料袋包好寄到鎮上的郵政局寄給我。
她不知道寄了多少次,我仍然沒有真心地叫她「阿姨」。 對繼母的愛,我漠不關心,但繼母對我的愛卻永不止息。她的行動和做法逐漸改變了我們的關系。
我開始意識到她的用心和真情,開始欣賞她的付出,也開始主動與她建立真正的聯系。她教我如何照顧家人和尊重他人,也教我承擔責任和關愛他人。現在,我可以毫不保留地說:「媽媽,謝謝你,我愛你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