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麟廬的8名子女中,大女兒許美以及三女兒許嫦已先他而去,但根據「代位繼承」規則,許美和許嫦的子女仍然可繼承母親該得的份額。
所以當時有資格繼承遺產的人一共是11名:遺孀王齡文、健在的6名子女、許美的兩個女兒以及許嫦的兩個女兒。
21億財產,就算11個人平分也能一人分得近兩億,對于普通人來說,這是一輩子也掙不來的錢。
既然如此,許麟廬的三兒子許化夷為何還要將95歲的老母親告上公堂呢?難道他還嫌分到的錢不夠多嗎?
事情還得從一份遺囑說起。
原來許麟廬離世前,曾立下遺囑,上面明確說了所有字畫收藏均由王齡文保管。
這份遺囑許麟廬的子孫均知曉,當時也沒有人提出異議,可沒想到,許老一走,就有子孫質疑遺囑沒有法律效力,這些人中,以三兒子許化夷最為積極。
許化夷出生于1949年,是一位旅美畫家,由于常年住在美國,平時與父母相見的機會很少。
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,許化夷擔心父母偏心其他兄弟姐妹,所以父親去世后,他第一個站出來否認遺囑,因為就算所有的字畫都交給母親,也保不齊被其他人提前下手,尤其是母親最疼愛的小兒子許化遲。
但許化夷也知道獨木難支,所以他找到同樣對遺囑有意見的四妹許娥以及4名外甥女(已故大姐和三姐的女兒),6人聯名將母親王齡文、大哥許化杰、二哥許化儒、四弟許化遲以及二姐許麗告上了法庭。
于是乎,許麟廬的11位繼承人6個成了原告,5個成了被告。
由于許麟廬的名氣很大,夫人和子女又都是畫家或者鑒賞家,再加上遺產金額高達90億,這個案子引起了廣泛的關注。
原告方許化夷首先提出了一個證據:遺囑里許麟廬的簽名里,「許」字寫成了「汻」,既然連姓氏都寫錯了,遺囑當然應該視作無效,或者有理由懷疑立遺囑時,許麟廬的神志已經不夠清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