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后店家叫來了休息中的阿丁,阿丁過來之后有些慌張,當店家問起這件事情時,他便假裝查了查記錄,也承認了當時確實有收這麼一筆款。當高先生要求其退款時,他卻說多收的錢他已經花了,要等有錢之后才能給回高先生,隨后便給高先生寫了一條欠條。
高先生當時看到欠條之后,也沒想太多,心想反正自己經常來這里吃夜宵,這家店又不會跑,所以就相信了阿丁,拿著欠條就走了。
可是拿了欠條之后,到了約定的時間,阿丁沒有給他還錢,于是他聯系阿丁,阿丁卻找借口不還錢,在多次要錢無果之下,高先生便找來了調解員。他決定既然阿丁還不了錢,那麼就找店家要回多付的錢。
而店家看到高先生帶著調解員過來之后,也是很驚訝,因為高先生之前已經找過他,他也說得很明白了,這件事與他無關,怎麼現在還找調解員過來找他。
面對調解員的到來,店家也再次做出解釋,這個事情之前已經解決過了,是他的員工阿丁已經把多付的錢已經花了,現在高先生應該找阿丁要回多付的錢,而不是找他要錢。
然而對于店家的解釋,調解員便和店家理論,他跟店家說因為當時高先生在該店吃燒烤,那麼與高先生構成服務合同關系的是店家,而不是店員阿丁。由于高先生喝多了,多按了一個0,應該是322元卻支付成3220元。
那麼多付出的錢,由于收款的對象是店家,所以應當找店家,并不是店員阿丁,阿丁只是利用工作之便,偷拿了高先生多付出來的錢。
聽了調解員的話之后,店家想了想,也許是害怕此事傳出去,影響自家的生意,于是他給高先生退了2898元。
高先生多付的錢到底應該是店家退,還是店員阿丁退?對此,我們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。
1. 當時高先生和朋友在燒烤店吃燒烤,那麼高先生和店家就構成了合同關系。但是由于多摁一個0,所以導致多支付了2898元給店家。從這方面來說,收款的對象是店家,并不是店員阿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