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趙女士告訴記者。
但是11月18日,趙女士接到了電力公司的電話,對方稱由于房屋一直沒有交電費,馬上要停止供電了,趙女士立即聯系了馬先生。「他就以各種理由推諉,什麼我在外面兒干活兒,我手機里沒有錢等等,就是交不上。我怕這房子停止供電,就把22塊錢電費交上了。交完了之后他就說當天晚上給我,也沒給。第二天我管他要,他也沒我回信息。第三天我又聯系他,他說‘姐我記著呢,一共32,等我手機里有錢了,我就給你,’我之后沒怎麼跟他聯系過。」
直至12月2日,收水費的工作人員聯系到趙女士,需要進屋查看水表,趙女士再次聯系馬先生,發現對方已經將她所有聯系方式拉黑了,才意識到不對勁。「我在當時陪他一起來看房的朋友那兒拿到鑰匙,再去房子里一看,里面的冰箱、洗衣機、電視機都沒了,就連墻壁上的空調掛機都被卸走了。」趙女士估算,損失約5000元,目前已報警,并準備去法院起訴馬先生。
趙女士通過馬先生的朋友查詢到其短視訊賬號,發現馬先生11月27日已在上海虹橋國際機場,前往廣東深圳。
租客行為引網友爭議,律師分析可能構成侵占罪
該事件視訊被趙女士的朋友上傳短視訊平台后,引發許多網友關注。有網友調侃,「幸好,承重墻沒搬走」,「熱水器還在」;不少網友質疑,「你是不是沒給人退押金」,「肯定沒給人退押金」……
對此,趙女士回應:「事情發生后,有很多網友質疑是不是因為我不給他退押金,我自始至終都不知道他要走,所以說不存在退押金這個問題。」
許多網友因如何定性馬先生的行為產生爭議,有網友認為,「這算盜竊了,金額也夠立案了,基本跑不了了」;也有網友稱,「不算盜竊,個人侵占,自訴案件」;還有網友表示,「這真的不是詐騙嗎?」
針對網友們的爭議,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、副主任劉研律師認為,「首先肯定不構成盜竊,因為盜竊是秘密竊取占有房屋內的財物,馬先生顯然是通過租賃合同的合法法律關系而占有了這些財物。
」
劉研律師分析,當前趙女士聯系不到馬先生,且屋內財物丟失,馬先生可能構成侵占罪,「對于侵占犯罪,一種是公安機關認為數額較大,對其進行偵查;另一種是趙女士采取自訴的方式,直接到法院去起訴馬先生。」
馬先生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呢?劉研律師進一步分析,合同詐騙罪與侵占罪的核心區別在于犯罪故意的形成時間不同,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后,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故意則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前。「在聯系不到馬先生的情況下,需要公安機關去查實一些相關事實,考察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實質性履約,來判斷犯意形成時間,進而確定所涉罪名。」
中介有無責任?律師解答
除此之外,還有網友質疑,「遇上這種租客,中介沒有責任嗎?」
「要看中介是哪種服務模式。」劉研律師解釋,在中介服務過程中有兩種中介模式,一種中介模式叫居間服務,中介提供信息這里有人要承租房屋,那里有人要出租房屋,提供這樣兩邊信息的媒介,這叫居間服務。「作為居間服務的中介來說,只要擁有相應的資質,核實了相關人員的證件,核實其符合相應的締約主體資格,比如說他是一個成年人,具有民事行為能力,他就可以締約,那麼作為居間合同本身是沒有問題的。」
「但是我們現在生活當中還有一種中介服務,中介承租房主的房子,承攬租房業務,中介負責給房主提供房租,如果是這種轉租形式的中介,那麼作為中介公司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。」劉研律師說。